國家認監委環境部啟動環境監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環境部:查三年
認監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認實聯〔2018〕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環境保護局,各有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為促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全面提升,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組織開展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組織形式
1.全面自查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廳(局)自行或者聯合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獲得資質認定證書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全面自查,加大現場“雙隨機”檢查的比例,同時應要求全部機構按照《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檢驗檢測機構上報2017年年度報告并開展2018年資質認定監督檢查自查的通知》(認辦實函〔2018〕16號)開展自查,并通過“檢驗檢測統計直報系統”網上提交本機構自查情況,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2.專項檢查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認監委會同生態環境部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國務院有關行政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分別抽取100家左右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10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檢查。
檢查組由認監委、生態環境部各自選派檢查人員組成,相關檢查實施工作由認監委、生態環境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策劃組織安排。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廳(局)配合實施檢查。監督檢查結果對社會公開。
(二)檢查內容
主要包括資質認定和監測能力范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標準物質使用、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等情況;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檢查依據的檢查表具體見附件(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時采用A+B表,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時采用A+C表)。
(三)檢查手段
推行使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信息化終端系統”(簡稱監管APP系統),推動全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互聯網+監督管理”機制及大數據平臺建設的完善。
(四)時間安排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廳(局)自行組織開展的全面自查工作,應于7月30日前分別向認監委、生態環境部報送檢查計劃,并于10月31日前報送檢查結果。
認監委會同生態環境部于7月初完成專項檢查的各方面準備工作,于7月至9月實施現場檢查,11月底前形成專項檢查報告和處理結果,12月底前向社會通報檢查情況。
二、工作紀律
專項檢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實施?,F場檢查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
三、聯系方式
本通知相關事項的解釋,可聯系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監督管理處、生態環境部監測司環境統計與監測質量管理處、生態環境部大氣司機動車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質管室。
認監委聯系人:張世鶴、郭棟
聯系電話:010-82262768、82262733
傳真號碼:010-82260754
電子郵箱:zhangsh@cnca.gov.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認監委實驗室部部監督管理處(100088)
生態環境部監測司聯系人:楊嘉玥
聯系電話:010-66556824
傳真號碼:010-66556824
電子郵箱:zhiguanchu@mep.gov.cn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6號(100000)
生態環境部大氣司聯系人:汪濤
聯系電話:010-66556234
傳真號碼:010-66556284
電子郵箱:jidongche@mep.gov.cn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100035)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系人:楊婧
聯系電話:010-84943042
傳真號碼:010-84943169
電子郵箱:yangjing@cnemc.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院乙(100012)
附件: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檢查表(A表、B表、C表)
認監委 生態環境部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檢查表(A表)
機構名稱 | |||
聯系人姓名、職務 | 電話、手機號 | ||
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編號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其他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適用時)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其他資質認定證書編號2(適用時)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其他資質認定證書編號3(適用時)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實驗室認可證書編號(適用時)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檢查組人員名單 | 檢查時間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適用)及描述(包括作為證據的材料名稱、清單,文件號等) |
1 | 依法設立并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
2 | 依法設立分支機構 | |
3 | 資質認定證書在有效期內 | |
4 | 不得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 | |
5 | 相關情形發生變化的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變更手續 | |
6 | 對檢驗檢測人員實施有效管理,確保檢驗檢測獨立、公正、誠信 | |
7 | 定期上報相關信息 | |
8 | 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規定 | |
9 | 按照資質認定部門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或者比對 | |
10 | 接受資質認定部門監督檢查 | |
11 | 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 |
12 | 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真實 | |
13 | 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 |
14 | 依法使用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 |
15 | 規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 |
16 | 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 | |
17 | 具有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 | |
18 | 盲樣考核(現場目擊試驗) |
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檢查表(B表)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適用)及描述(包括作為證據的材料名稱、清單,文件號等) |
1 | 不得存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提供虛假監測報告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 |
2 | 應建立覆蓋能力范圍內的監測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 |
3 | 監測機構應配備與能力、業務量相匹配的設備,儀器設備應經過量值溯源。 | |
4 | 標準物質可溯源,關鍵試劑和耗材經過質量檢查。 | |
5 | 監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質量控制程序,定期參加能力驗證或機構間比對活動。應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并對質量控制結果進行評價。 | |
6 | 應確保工作環境滿足監測要求。 |
2018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數據質量專項檢查表(C表)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符合、不符合或不適用)及描述(包括作為證據的材料名稱、清單,文件號等) | |
1 | 采樣環節 | 受檢車輛是否與證件不一致 | |
2 | 采樣探頭未插入抽檢車輛尾氣管或插入深度不滿足標準要求 | ||
3 | OBD燈報警狀態下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 ||
4 | 受檢車輛尾氣管道有孔隙或裂隙 | ||
5 | 氣體采樣系統是否連接完好 | ||
6 | 其他致使采樣管不能采集到真實樣本的行為 | ||
7 | 分析測量環節 | 未按要求監測發動機轉速 | |
8 | 未正確錄入車輛信息和基本參數 | ||
9 | 現場標定是否通過 | ||
10 | 現場泄漏檢查是否通過 | ||
11 | 人為設定檢測參數導致結果失真 | ||
12 | 其他擅自更改分析檢驗結果的行為 | ||
13 | 數據傳輸環節 | 檢驗機構留存的排放檢驗結果或檢驗報告是否與已上傳至環保部門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的排放檢驗結果或檢驗報告一致 | |
14 | 對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車輛提供合格的排放檢驗結果或檢驗報告 | ||
15 | 環檢機構按照生態環境部《在用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及聯網規范》附錄A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信息公開 | ||
16 | 未通過環保檢驗領取檢字的 |
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7/t20180704_56743.shtml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點擊),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通知》的背景、特點、主要內容及其工作計劃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監測改革不斷深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蓬勃發展,出具的各類監測數據被廣泛應用于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項目竣工驗收、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環境稅征收、排污許可核算以及監督執法的依據等領域,為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存在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甚至有些受經濟利益驅動或受利益相關方干擾和暗示,違規操作,出現偽造數據、報告等違法行為。實踐表明,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作用,既要放開市場加快培育,又要嚴格監管正確引導。
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明確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對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入調研、認真研究,聯合印發了《通知》,旨在加強兩部門協作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提升行政監管效能,規范監測機構監測行為,營造良好市場氛圍。
問:為什么要聯合發布《通知》?
答: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都有依法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包括取得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負有監管職責,通過資質認定評審和事中事后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系統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或通過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形式為生態環境部門服務的社會化監測機構負有監管責任,通過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部門協作,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管理好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規范監測行為。
問:《通知》有什么特點?
答:《通知》在制定中,兩部門充分調研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現狀,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重點規范和加強制度監管的薄弱環節,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作,并且做到三個全覆蓋。
一是監管對象的全覆蓋。聯合印發《通知》,實現了對我國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的全覆蓋。既包括生態環境部門系統內的監測機構,也涵蓋大量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兩部門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生態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監管環節的全覆蓋。聯合印發《通知》,實現了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環節全覆蓋。從資質認定部門完善生態環境監測資質認定評審,把好“入門關”;到要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自身建立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再到兩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和公開通報;最后是暢通監督渠道,廣泛利用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監管鏈條,提高了監管效能。
三是責任落實全覆蓋。《通知》明確了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資質認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國家規定不斷健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機構負責人及其監測人員對原始記錄、監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明確了加強評審員隊伍建設,嚴格規范評審行為;監督管理人員應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對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積極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行業協會應發揮積極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在整個監管環節中,對每一個主體責任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從加強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3大方面,提出了9項具體要求。
一是完善資質認定制度。生態環境部和國家認監委將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的特殊性,聯合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評審,加強資質認定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行業評審組的作用,規范資質認定評審行為。
二是加快完善監管制度。資質認定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令第163號)對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分類監管。生態環境部正在修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體系建設,強化對人員、儀器設備、監測方法、手工和自動監測等重要環節的質量管理。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斷健全完善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責任追溯制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要建立覆蓋方案制定、布點與采樣、現場測試、樣品流轉、分析測試、數據審核與傳輸、綜合評價、報告編制與審核簽發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對監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
四是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兩部門重點針對那些管理體系不健全,環境監測活動不規范,存在環境監測違法行為的機構進行監管;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聯合或根據各自職責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通過統計調查、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比對核查、投訴處理、審核年度報告、核查資質認定信息、評價管理體系運行、審核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等方式加強監管。
五是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兩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監測行為存在不規范或違法違規情況的,視情形給予告誡、責令改正、責令整改、罰款或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處理,并公開通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予以處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申請資質認定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資質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六是建立聯合懲戒和信息共享機制。兩部門將加強合作和信息溝通,及時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和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在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根據相關規定對信用優良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嚴重失信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將違規違法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七是加強社會監督,創新社會監督方式,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積極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部門舉報電話“12369”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電話“12365”已受理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舉報。行業協會應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團體標準等自律規范,組織開展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推動行業自律結果的采信。
八是兩部門將不斷加強監管人員隊伍建設,創新監管手段,充分發揮大數據、移動APP等信息化技術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九是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生態環境部門和資質認定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制定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的實施方案,建立暢通、高效、科學的聯合監管機制,促進生態環境監測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問: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是什么?
答:一是我部將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簽署《關于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合作協議》,加強頂層統籌和協調,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和標準體系,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營造公平、誠信、有序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二是我部將認真落實《通知》要求,聯合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盡快印發執行,完善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我部將啟動“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規范監測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培育和壯大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努力形成良好的環境和氛圍。